信息

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受理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省居民的申请。

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
签证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3:00-4:00
直线电话:021-5359 9639

关于领馆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请看本页上方“联系方式”标签。

广东,福建,广西和海南省居民的签证申请须递交至瑞典驻广州总领事馆

香港居民可咨询瑞典驻香港总领事馆

其它地区居民请向瑞典驻华大使馆递交申请。

探亲访友居留许可

如您欲访问瑞典探望您的近亲并做90天以上停留的,您应在抵瑞前申请好居留许可。您可在瑞典领事馆递交居留许可申请。您将被签发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居留许可。在您于领馆递交材料的时候我们将对您进行简短面谈,因此您须本人前来申请。

当领馆收齐所有所需材料后,将转交您的申请至瑞典移民局。瑞典移民局将决定您的申请是否批准并由领馆通知您其决定。如获批准,居留许可将被粘贴到您的护照中。您不能旅行到瑞典并在那里等候居留许可的决定。

所需材料:

  • 两份详尽填写并签字的申请表。

  • 三张两寸照片,其中两张粘于申请表上,另一张随同材料上交。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 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 拍摄时应两眼平视面对前方的照相机;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色; 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且须符合本人实际面貌;照片须为免冠,有特别宗教原因者除外。 

  • 申请人的护照复印件两份,个人资料页及凡有出境记录和签证的均要复印。注意:护照须至少两年内有效。

  • 您与瑞典邀请方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公证书须由当地省市的外事办公室认证。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 在瑞典亲属的护照复印件两份。如其不是瑞典护照持有者,还须提供其有效瑞典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 在瑞典亲属的身份证明(Personbevis)复印件两份。

  • 财力担保

  • 瑞典亲属的邀请函,即附表E,须用英文或瑞典文填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书具体内容请见本页右方。

  • 申请费成人1150元/人,18岁以下:580元人民币/人。
    递交材料时缴付,若拒签,签证费不予退还。
    签证费根据每月瑞典克郎和人民币汇率的不同可能有所变动。

  • 如您没能提供如上所需材料,您的申请将会被延误。如需要,领馆会要求您进一步提供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