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居留許可 (家庭團聚)

若計畫到瑞典和在瑞典的親屬共同生活,您需要獲得居留許可。例如,您已與或計畫與擁有瑞典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結婚或同居。這也適用於18歲以下未婚的未成年人。遞交申請表後,我們會與您安排面談。

若您是18歲以下未成年人,未婚且父母是瑞典居民,您需要證明您跟父/母在其移居瑞典前是共同生活的。

若您的子女或近親現于瑞典居住,除父母子女、夫妻關係以外,特殊情況下,其他關係的親屬亦可能得到居留許可。但是,您需證明在親屬移居瑞典前你們是共同居住的,而且您對其非常依賴,分開居住將給您帶來很多困難。這意味著您在經濟、感情或社會交往方面依賴此瑞典親屬。

需要等待多久才可獲得申請結果?

- 申請的處理時間可能會長達一年,這取決於您申請的居留許可的類型,當時的申請數量及其他因素。

接到您的申請後,我們會儘快與您面談。在資料齊全的情況下,面談一般安排在申請遞交後的4到6周內。您的資料隨後會被轉交至瑞典移民局作決定。這個過程可能需要4周左右。移民局會安排與您瑞典的親屬面談,或郵寄問卷調查。

居留許可的有效期為多久?

- 移民局一般會給予12個月的居留許可(視乎個別情况而定)。當許可期滿時,您必須在瑞典申請延期。若您與您的瑞典親人仍在一起生活,您的許可會被延期12個月(視乎個別情况而定)。

- 若您已到達工作年齡,在獲得居留許可的同時,也會自動獲得工作許可。

- 若您已獲得2年的有限居留許可,而您和您的親人(如夫妻、同居)的關係還存在,或可以獲得永久性居留許可(視乎個別情况而定)。

申請人必須親自前來遞交以下申請文件

如果您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侶在瑞典:
• 一套填寫完畢並簽名的申請表(Form no. 161011 and 239011) 可在瑞典移民局網站下載。www.migrationsverket.se

• 一張與護照相大小相同的照片。照片須符合如下要求:
- 須為六個月內的彩色近照, 白色背景。
- 顯示整個臉部,兩眼平視, 面部無陰影,無反光, 嘴部閉合。
- 尺寸約為長45mm x 寬35mm。
- 配戴眼鏡者,鏡框不能遮蓋眼睛,鏡片不反光。
- 須為免冠照,有特別宗教信仰者除外。

• 有效護照。

• 請提供與瑞典公民的結婚公證,未婚者請提供單身公證(或離婚後未再婚公證)。

• 您丈夫/妻子/同居伴侶護照身份頁的複印件一份。

• 您丈夫/妻子/同居伴侶由瑞典稅務局簽發的身份證明 (personbevis)複印件一份。

18歲以下的孩子(其父母雙方或一方在瑞典,孩子隨同父親/母親定居瑞典)

• 一套詳盡填寫並簽名的18歲以下申請人申請表 (Form no. 163011 and 239011) , 可在瑞典移民局網站下載。www.migrationsverket.se
• 二張與護照相大小相同的照片。照片須符合如上要求。
• 有效護照。

• 小孩與父母親屬關係出世紙或公證書(英文)
• 如果只有一方父母有權接觸小孩,則應提供小孩撫養權公證(英文)

• 如果小孩的父母中有一方將留在中國(香港),他/她應提供公證書(中英文),表示知道及同意小孩申請去瑞典。

如果您打算在瑞典與你的孩子或者其他近親其長期居住
• 一套詳盡填寫並簽名的申請表。
• 一張白底彩色照片。照片須符合如上要求。

• 有效護照。

•  孩子與父母親屬關係公證書, 如出生証明。

• 邀請信以及經濟擔保的資訊以及複印件

• 能夠證明您需要在瑞典的家屬或親戚贍養照顧的其他證明文件。

申請費
18歲以上申請人的申請費為HKD1650元,18歲以下申請人費用為HKD550元。收費表請點擊右邊相關文件連結。 無論申請結果如何,申請費及申請資料均不予退還。

如果未能提供以上材料,您的申請過程將有可能被延誤。如果必要的話,領事館有可能通知您補充新的材料。

欲獲得有關探親居留申請的更多資訊,可與領事館聯繫,或登陸移民局網站獲取相關資訊。www.migrationsverket.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