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計畫到瑞典和在瑞典的親屬共同生活,您需要獲得居留許可。例如,您已與或計畫與擁有瑞典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結婚或同居。這也適用於18歲以下未婚的未成年人。
若您已與或計畫與擁有瑞典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結婚或同居,遞交申請表後,我們會與您安排面談。若您是18歲以下未成年人,未婚且父母是瑞典居民,您需要證明您跟父/母在其移居瑞典前是共同生活的。若您的子女或近親現于瑞典居住,除父母子女、夫妻關係以外,特殊情況下,其他關係的親屬亦可能得到居留許可。但是,您需證明在親屬移居瑞典前你們是共同居住的,而且您對其非常依賴,分居將給您帶來很多困難。這意味著您在經濟、感情或社會交往方面依賴此瑞典親屬。需要等待多久才可獲得申請結果?
申請的處理時間可能會長達一年,這取決於您申請的居留許可的類型,當時的申請數量及其他因素。
接到您的申請後,我們會儘快與您面談。在資料齊全的情況下,面談一般安排在申請遞交後的4到6周內。您的資料隨後會被轉交至瑞典移民局作決定。這個過程可能需要4周左右。移民局會安排與您瑞典的親屬面談,或郵寄問卷調查。居留許可的有效期為多久?
若您與您的親人在中國(香港)已經共同居住了很長時間,移民局一般會給予永久性居留許可(PUT)。這意味著您可以在瑞典停留任意長的時間。
若您與您的親人並未在中國(香港)共同居住,但計畫在瑞典共同生活,移民局一般會給予12個月的居留許可(有時是6個月)。因此當許可期滿時,您必須申請延期。若您與您的瑞典親人仍在一起生活,您的許可會被延期12個月(或6個月)。
若您已到達工作年齡,在獲得居留許可的同時,也會自動獲得工作許可。
若您已獲得2年的有限居留許可,而您和您的親人(如夫妻、同居)的關係還存在,則可以獲得永久性居留許可。
注意: 申請人必須親自前來遞交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
如果您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侶在瑞典:• 一套原墨填寫完畢並簽名的申請表。• 二張與護照相大小相同的照片。照片須符合如下要求:- 照片須顯示整個臉部,拍攝時應兩眼平視,面對前方的照相機。- 彩色照片,背景為白色。- 照片尺寸約為長45mm x 寬35mm。- 照片須清楚、無汙損、無明顯圖元顆粒。- 面部無陰影,無反光,顏色自然。- 表情自然,嘴部閉合。- 配戴眼鏡者,鏡框不能遮蓋眼睛,鏡片不反光。- 照片須為六個月內的近照,切須符合本人實際面貌。- 照片須為免冠照,有特別宗教信仰者除外。• 一本有效護照。一張護照身份頁的複印件。若護照曾換發,請提供舊護照原件。• 戶口名簿各頁複印件一份,並于面談時出示原件。• 請提供與瑞典公民的結婚公證,未婚者請提供單身公證(或離婚後未再婚公證)。以上公證都須經當地省級外事辦公室認證。請遞交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 您丈夫/妻子/同居伴侶護照身份頁的複印件一份。• 您丈夫/妻子/同居伴侶由瑞典稅務局簽發的身份證明 (personbevis)複印件一份。
給18歲以下的孩子(其父母雙方或一方在瑞典,孩子隨同父親/母親定居瑞典)• 一套認真詳盡填寫並簽名的18歲以下申請人申請表。• 二張與護照相大小相同的照片。照片須符合如下要求:- 照片須顯示整個臉部,拍攝時應兩眼平視,面對前方的照相機。- 彩色照片,背景為白色。- 照片尺寸約為長45mm x 寬35mm。- 照片須清楚、無汙損、無明顯圖元顆粒。- 面部無陰影,無反光,顏色自然。- 表情自然,嘴部閉合。- 配戴眼鏡者,鏡框不能遮蓋眼睛,鏡片不反光。- 照片須為六個月內的近照,切須符合本人實際面貌。- 照片須為免冠照,有特別宗教信仰者除外。• 一本有效護照。一張護照身份頁的複印件。若護照曾換發,請提供舊護照原件。• 戶口名簿各頁複印件兩份,並于面談時出示原件。• 小孩與父母親屬關係出世紙或公證書(中英文),經當地省級外事辦公室認證後,遞交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 如果只有一方父母有權接觸小孩,則應提供小孩撫養權公證(中英文),經當地省級外事辦公室認證後,遞交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 父母(在瑞典)護照的身份頁的複印件一份。• 父母(在瑞典)的稅務局發的身份證明(personbevis)複印件一份• 如果小孩的父母中有一方將留在中國(香港),他/她應提供公證書(中英文),表示知道及同意小孩申請去瑞典。以上公證都須經當地省級外事辦公室認證。請遞交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如果您打算在瑞典與你的孩子或者其他近親其長期居住• 一套填寫完畢並簽名的申請表。• 一張白底彩色照片約為長45mm x 寬35mm。• 一本有效護照。一張護照身份頁的複印件。若護照曾換發,請提供舊護照原件。• 戶口名簿各頁複印件兩份,並于面談時出示原件。
• 孩子與父母親屬關係公證書,經當地省級外事辦公室認證後,遞交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 在瑞典的相關人士護照的身份頁複印件一份• 在瑞典的相關人士的稅務局發的身份證明(personbevis)複印件一份• 邀請信以及經濟擔保的資訊以及複印件• 能夠證明您需要在瑞典的家屬或親戚贍養照顧的其他證明文件
申請探訪居留許可附加資訊:
你可以通過申請居留許可前往瑞典探訪關係人。除上述所需申請材料,你還需要提供資金證明(由本人或擔保人提供均可)。你還需要提供往返程機票訂單或足夠購買機票的資金證明。申請費:18歲以上申請人的申請費為HKD1300元,18歲以下申請人為 HKD650元。無論申請同過與否,申請材料和費用均不予退回。
如果未能提供以上材料,您的申請過程將有可能被延誤。如果必要的話,領事館有可能通知您補充新的材料。領事館強烈建議您在遞交申請的同時填寫委託書,請參閱右側說明。欲獲得有關探親居留申請的更多資訊,可與領事館聯繫,或登陸移民局網站獲取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