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 Lena Granefelt / Johné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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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工作許可

要到瑞典工作,必須先獲得工作許可。若工作時間少於3個月,您還需申請簽證。然而,您需要申請入境簽證。如您想瞭解更多關於哪國公民需要申請入境簽證以及其他簽證資訊請查詢‘訪問瑞典簽證’頁。 若工作時間多於3個月,您則需申請居留許可。若有需要,我們會跟您聯繫。您的申請資料隨後會轉交到瑞典移民局作決定。無論申請結果如何,申請費與申請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準備以下材料:

一份完整填寫的申請表。
二張與護照相大小相同的照片。照片須符合如下要求:
 - 照片須顯示整個臉部,拍攝時應兩眼平視,面對前方的照相機。
 - 彩色照片,背景為白色。
 - 照片尺寸約為長45mm x 寬35mm。
 - 照片須清楚、無汙損、無明顯圖元顆粒。
 - 面部無陰影,無反光,顏色自然。
 - 表情自然,嘴部閉合。
 - 配戴眼鏡者,鏡框不能遮蓋眼睛,鏡片不反光。
 - 照片須為六個月內的近照,切須符合本人實際面貌。
 - 照片須為免冠照,有特別宗教信仰者除外。

護照及其身份頁複印件兩張。

若您就職於香港公司或學術機構,請附上英文介紹信及其複印件。該信應以公函撰寫,說明您在該機構的職位,由負責人簽字並注明其聯繫位址、電話。

雇傭信 (AMS PF 101704,您的瑞典雇主可以從瑞典就業辦公室索取)及其複印件。目前最低稅前工資為13,000瑞典克朗/月。這個通常需要經過相關貿易協會許可。

您需要提交一套戶口名簿複印件(須包含戶口名簿全部內容),並請攜帶您的戶口名簿原件前來參加面談。

您的學歷和/或工作經驗的英文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邀請人/雇主護照及身份證明(Personbevis)的複印件一份。若其不是瑞典公民,則請提交其長期居住簽證的複印件一份。
申請費 HKD1300。
最高職稱的認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