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瑞典驻华使馆签证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瑞典使馆于瑞典和中国公休日闭馆。请登陆瑞典大使馆网站以获得相关信息。)

上海,江苏,安徽和浙江省居民必须在瑞典驻上海总领馆申请。

广东,福建,广西,海南省居民必须在瑞典驻广东总领馆申请。

香港居民必须在瑞典驻香港总领馆申请。

相关文件

如何申请陪读的居留许可

如果您打算与您在瑞典留学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侣/或孩子/父母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您应当申请居留许可。

您可以在瑞典驻北京大使馆申请居留许可。在您交完材料以后大使馆将有可能安排电话谈话。在大使馆获得所有必要材料后,将把您的申请递交给瑞典移民局。

大使馆将通知您申请的结果。如果您获得批准,大使馆将会在您的护照上贴上居留许可。您不允许进入瑞典后再等待移民局的决定。

您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请注意所有材料均需原件):

如果您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侣在瑞典:

  • 两套填写完毕并签名的申请表。

  • 两张六个月之内的照片。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照片将被拒收,并有可能耽误您的申请进程,更多信息请参看照片要求 (英文)


  • 一本有效护照。两张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如果没有护照您也可以先申请,随后送来护照即可。使馆只接受由护照持有者签名的护照(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

  • 结婚公证书(中英文)及其复印件;如果您已在瑞典结婚,请提供瑞典结婚证的复印件两份。如果您曾有过婚史,请提供离婚公证书(中英文)及其复印件。如果您未婚,请提供单身公证书(中英文)及其复印件。

  • 您丈夫/妻子/同居伴侣护照的身份页的复印件两份。

  • 您丈夫/妻子/同居伴侣的税务局发的身份证明personbevis

  • 来自丈夫/妻子/同居伴侣的邀请信以及复印件。

  • 资金担保。您应当出示每月至少3500克朗的资金担保及其复印件。

  • 来自目前雇主的证明信及其复印件。该信应说明您已被批准假期,并有负责人签字及其电话。

  • 申请受理费 890 元人民币。如果您的签证被拒签,申请费概不退还。瑞典使馆只接受以银行卡支付申请费用。只有在无法使用银行卡的情况下,才接受现金支付各类费用。

给18岁以下的孩子(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瑞典,孩子随同父亲/母亲在瑞典生活)

  • 两套填写完毕并签名的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由小孩的法定抚养人签名。

  • 两张六个月之内的照片。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照片将被拒收,并有可能耽误您的申请进程,更多信息请参看>照片要求

  • 一本有效护照。两张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如果没有护照您也可以先申请,随后送来护照即可。

  • 小孩与父母之间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其复印件。

  • 如果只有一方父母有权接触小孩,则应提供小孩抚养权公证书及其复印件。

  • 父母护照的身份页的复印件两份。

  • 父母(在瑞典)的税务局发的身份证明personbevis复印件两份

  • 如果小孩的父母中有一方留在中国,他/她应提供一封英文信及其复印件。该信须证实其知道小孩申请去瑞典与亲人团聚这件事,并表示同意。

  • 来自生活在瑞典的父母的邀请函及其复印件。

  • 经济担保(每月在瑞典至少2100克朗的生活费)及其复印件。

  • 来自学校的证明信及其复印件。该信应提及学校已批准假期,并有负责人签字及联系电话。

  • 申请受理费。18岁以下儿童申请受理费为440元人民币。若申请被拒签,则受理费概不退还。瑞典使馆只接受以银行卡支付申请费用。只有在无法使用银行卡的情况下,才接受现金支付各类费用。

如果您没有提供以上必要材料,您的申请过程将有可能被延误。如果必要的话,大使馆有可能通知您补充新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