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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许可(工作或学习许可申请人的家属)

如你想到瑞典居住一段时间(长于三个月90天),作为家属陪伴你在瑞典工作的家人,你可申请居留许可。

你需本人亲自到领事馆递交居留许可的申请。你在瑞典的配偶不能代为申请。

所需材料

  • 两份认真详尽填写的申请表。

  • 三张与护照相大小相同的照片。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
     - 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拍摄时应两眼平视,面对前方的照相机。
     - 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
     - 照片中面部尺寸约为长35mm x 宽25mm。
     - 照片须清楚、无污损、无明显像素颗粒。
     - 面部无阴影,无反光,颜色自然。
     - 表情自然,嘴部闭合。
     - 配戴眼镜者,镜框不能遮盖眼睛,镜片不反光。
     - 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切须符合本人实际面貌。
     - 照片须为免冠照,有特别宗教信仰者除外。

  • 护照正本,护照个人资料页及以往出入境记录和签证的复印件两份。

  • 你配偶的护照复印件两份。如不同时递交申请,还要其有效瑞典工作许可的复印件两份。

  • 夫妻关系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在瑞典或其它国家或地区登记结婚的,请出示正本结婚证,并递交两份复印件。

  • 你配偶在瑞典工作单位的证明。(一式两份)

  • 自雇型陪工申请人必须提供足够的经济担保,保证具备支持其在瑞典的第一年生活的经济能力,该标准为成人每人3500瑞典克朗以及未成年人每人1750瑞典克朗。 (可提供你配偶所在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或申请人自行担保并提供银行存款证明,一式两份)。

  • 如有孩子同行,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如你欲到瑞典做短期探望且时间不超过90天,你不需申请居留许可。请直接申请短期探亲访友签证,即你的申请将由领馆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费:递交材料时缴付,若拒签,申请费不予退还。(具体费用请咨询当地使领馆,根据每月瑞典克郎和人民币汇率的不同可能有所变动)

注意!由于我馆不再对公证书进行外事认证,因此所有公证书只须送省级外事办公室作单认证即可。

你的申请将会被直接寄到瑞典移民局,领馆将会约你面谈。自受理之日起,一般需要一至二个月时间。领馆接到移民局通知后会通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