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瑞典驻华使馆签证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瑞典使馆于瑞典和中国公休日闭馆。请登陆瑞典大使馆网站以获得相关信息。)

上海,江苏,安徽和浙江省居民必须在瑞典驻上海总领馆申请。

广东,福建,广西,海南省居民必须在瑞典驻广东总领馆申请。

香港居民必须在瑞典驻香港总领馆申请。

相关文件

申请ADS 旅游签证

持有任何一个申根国颁发的ADS旅游签证,可以根据事先制订好的旅行路线在申根区旅行。ADS签证只颁发给五人以上的旅游团队的成员。签证最长有效期为30天。

有资格接受ADS签证申请的大使馆和总领馆:

该旅游团队的主要目的地国的大使馆和总领馆(指在其国内停留时间最长的国家)。如果在两国或两国以上境内的停留时间相同,那么应该向第一个进入的申根国家的大使馆或总领馆提出申请。



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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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必须通过有ADS授权的旅行社申请。申请材料由旅行社的送签员直接递交到大使馆(不接受邮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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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的旅行社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请注意所有材料均需原件)

1.
团队全部成员的名单,及其护照号码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要翻译成英文或接受申请国的语言)。

2.
一份详细的旅行日程安排(要翻译成英文或接受申请国的语言),包括:往返航班的详细信息,团队入住旅馆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及其在各旅馆停留的起止时间,团队在整个旅程中来往各地之间交通方式的详细信息。

3.
由航空公司提供的经过确认的中国-欧洲-中国往返机票预定单(要求附有旅客名单)。

4.
旅行团队领队姓名。

5.
欧洲方面经授权的负责旅行安排的合作伙伴的姓名和详细联络方式。

6.
由欧洲方面经授权的负责旅行安排的合作伙伴提供的确认信,保证向全体成员提供在旅行日程安排中提及的在欧洲境内的食宿、交通。

7.
每一个成员都要提供: 一份填好的短期停留签证申请表格 由成员本人签名并附上一张近照 >照片要求 (英文)

8.
每一个成员都要提供:至少在签证过期后90天内还有效的本人护照,及一份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使馆只接受由护照持有者签名的护照(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

9.
每一个成员都要提供:能够承担在申根区旅行期间的保险责任的相关保险文件(保险有效期长于停留期,保值至少需等值于30000欧元,需承担紧急医疗救助费用或者因医疗原因归国费用)。

10.
每一个成员都要提供:资金担保如银行存款证明。在瑞典停留的资金标准为370克朗/天。

11.
每一个成员都要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包括:单位地址、电话、传真、公章及签字人的职务和姓名),证明信要说明:
A
申请人的工作职务
B
申请人的工资
C
休假许可
D
旅行归国后的工作关系确认



补充材料、提示和信息


1.
旅行结束后,须经旅行社向瑞典驻华大使馆出示登机牌和护照。

2. 
所有文件都应该要翻译成英文或接受申请国的语言。

3. 
中方的经授权的旅行社可能还会被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和信息。

4. 
个别成员可能被要求接受面谈。

5. 
提供上述材料并不能保证获得签证。



签证费用


签证费用
550人民币。



签证办理所需的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大约为十个工作日。


旅行行程的改动

只有按照提交申请时预先制订的旅行计划旅行,签证才有效。如果出于任何非人为控制原因,需要在提交申请之后,出发之前对旅行计划进行任何修改,中方经授权的旅行社有义务立刻通知其申请提交的使馆或总领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只可以对旅行计划进行细小的改动,如团队住宿的旅馆。
在任何情况下,全部队员都要随团旅行,并住宿在同一个旅馆中。不接受对旅行计划的重要基本内容进行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