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更多信息,您可联系瑞典驻华使领馆或瑞典移民局。移民局地址为
The Migration Board
601 70 Norrkping
Sweden
电话: +46-11-15 60 00
传真: +46-11-10 81 55

您的电脑需装有Acrobat Reader 才可看到申请表格,你可从如下官方网站 www.adobe.com 免费下载。

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受理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省居民的申请。

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
签证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3:00-4:00
直线电话:021-5359 9639

关于领馆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请看本页上方“联系方式”标签。

广东,福建,广西和海南省居民的签证申请须递交至瑞典驻广州总领事馆

香港居民可咨询瑞典驻香港总领事馆

其它地区居民请向瑞典驻华大使馆递交申请。

居留许可(工作许可申请人的家属)

如您想到瑞典居住一段时间(长于三个月90天),作为家属陪伴您在瑞典工作的家人,您可申请居留许可。

您需本人亲自到领事馆递交居留许可的申请。您在瑞典的配偶不能代为申请。

所需材料

  • 两份认真详尽填写的申请表。

  • 三张两寸照片,其中两张粘于申请表上,另一张随同材料上交。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 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 拍摄时应两眼平视面对前方的照相机;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色; 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且须符合本人实际面貌;照片须为免冠,有特别宗教原因者除外。

  • 护照正本,护照个人资料页及以往出入境记录和签证的复印件两份。

  • 您配偶的护照复印件两份。如不同时递交申请,还要其有效瑞典工作许可的复印件两份。

  • 夫妻关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在瑞典或其它国家或地区登记结婚的,请出示正本结婚证,并递交两份复印件。

  • 您配偶在瑞典工作单位的证明。(一式两份)

  • 经济担保。(可提供您配偶所在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或申请人自行担保并提供银行存款证明),一式两份。

  • 如有孩子同行,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委托书,见本页右側可下载。

  • 非中国国籍申请人,需提供有效中国居住证的复印件。 

  • 注意!以上所提供的公证书须由当地省市的外事办公室认证。

  • 如您欲到瑞典做短期探望且时间不超过90天,您不需申请居留许可。请直接申请短期探亲访友签证,即您的申请将由领馆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受理费:请查看受理费用一栏。
递交材料时缴付,若拒签,签证费不予退还。签证费根据每月瑞典克郎和人民币汇率的不同可能有所变动。

您的申请将会被直接寄到瑞典移民局,如有必要,领馆会约您面谈。自受理之日起,一般需要一至二个月时间。领馆接到移民局通知后会尽快通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