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苏,安徽和浙江省居民必须在瑞典驻上海总领馆申请。广东,福建,广西,海南省居民必须在瑞典驻广东总领馆申请。香港居民必须在瑞典驻香港总领馆申请。
在大使馆获得所有必要材料后,将把您的申请递交给瑞典移民局。随后瑞典移民局将通知您在瑞典的亲戚进行谈话,并最终对您的申请做出决定。如果您获得批准,大使馆将会把居留许可加入您的护照。您不允许先到瑞典等待移民局的决定。申请材料(请注意: 所有递交进来的原件申请材料,我们同时需要其复印件):如果您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侣在瑞典:
如果您没有提供以上必要材料,您的申请过程将有可能被延误。如果必要的话,大使馆有可能通知您补充新的材料。
如果您想获得有关探亲居留申请的更多信息,可与大使馆联系,或登陆移民局网站获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