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苏,安徽和浙江省居民必须在瑞典驻上海总领馆申请。香港居民必须在瑞典驻香港总领馆申请。
在大使馆获得所有必要材料后,将把您的申请递交给瑞典移民局。随后瑞典移民局将通知您在瑞典的亲戚进行谈话,并最终对您的申请做出决定。如果您获得批准,瑞典移民局办好您的居留许可卡之后会寄给驻华使馆。您的卡到驻华使馆时,使馆会通知您来大使馆领取您的许可卡。您不允许先到瑞典等待移民局的决定。
请注意: 如果您打算与您在瑞典工作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侣/或父母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请点击此链接: 如何申请陪伴工作的居留许可 申请材料:
请注意: 所有递交进来的申请材料,我们同时需要其复印件
如果您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侣在瑞典:
给18岁以下的孩子(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瑞典,孩子随同父亲/母亲定居瑞典)
如果您计划到瑞典与您的孩子,父母(18岁以上的孩子)或其他亲属居住:
如果您没有提供以上必要材料,您的申请过程将有可能被延误。如果必要的话,大使馆有可能通知您补充新的材料。
请注意要在申请表上留下您的联络信息。这非常重要,因为如果您没有这样做,使馆将无法通知您所需要补充的资料或者有关您申请情况的其他信息。
如果您想获得有关探亲居留申请的更多信息,可与大使馆联系,或登陆移民局网站获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