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更多信息,请联系瑞典驻华使领馆或瑞典移民局。移民局地址为
The Migration Board
601 70 Norrkping
Sweden
电话: +46-11-15 60 00
传真: +46-11-10 81 55

您的电脑需装有 Acrobat Reader 才可看到申请表格,您可从如下官方网站 http://www.adobe.com 免费下载。

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受理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省居民的申请。
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
签证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3:00-4:00
直线电话:021-5359 9639

领馆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1521-1541室(200020)
电话:021-5359 9610
传真:021-5359 9633
领馆于节假日闭馆,点击这里查询。

广东,福建,广西和海南省居民的签证申请须递交至瑞典驻广州总领事馆

香港居民可咨询瑞典驻香港总领事馆

其它地区居民请向瑞典驻华大使馆递交申请。

居留许可(留学生,访问学者的家属)

留学生,访问学者的家属也可申请居留许可。作为家属,您可与配偶一同提交申请,也可在配偶已取得居留许可或到达瑞典后再申请。

所需材料:

您需本人亲自到领事馆递交居留许可的申请。您在瑞典的配偶不能代为申请。

  • 两份认真详尽填写并签名的申请表。

  • 三张两寸照片,其中两张粘于申请表上,另一张随同材料上交。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 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 拍摄时应两眼平视面对前方的照相机;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色; 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且须符合本人实际面貌;照片须为免冠,有特别宗教原因者除外。

  • 护照正本,护照个人资料页及以往出入境记录和签证的复印件两份。

  • 您配偶的护照复印件两份。如不同时递交申请,还要其有效瑞典居留许可的复印件两份。

  • 夫妻关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在瑞典或其它国家或地区登记结婚的,请出示正本结婚证,并递交两份复印件。

  • 您配偶在瑞典学校学习或研究的证明。(一式两份)

  • 经济担保。(如您配偶有收入,由其所在大学或研究院出具收入证明,须高于9300克郎/月。申请人也可自行担保并提供本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证明),一式两份。

  • 如有孩子同行,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注意!以上所提供的公证书须由当地省市的外事办公室认证。

  • 如您欲到瑞典做短期探望且时间不超过90天,您不需申请居留许可。请直接申请短期探亲访友签证,即您的申请将由领馆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费:成人1150元/人,18岁以下580元/人。
递交材料时缴付,若拒签,签证费不予退还。
签证费根据每月瑞典克郎和人民币汇率的不同可能有所变动。

您的申请将会被直接寄到瑞典移民局,如有必要,领馆会约您面谈。自受理之日起,一般需要一至二个月时间。领馆接到移民局通知后会尽快通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