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更多信息,请联系瑞典驻华使领馆或瑞典移民局。移民局地址为
The Migration Board
601 70 Norrkping
Sweden
电话: +46-11-15 60 00
传真: +46-11-10 81 55

您的电脑需装有 Acrobat Reader 才可看到申请表格,您可从如下官方网站 http://www.adobe.com 免费下载。

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受理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省居民的申请。

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
签证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3:00-4:00
直线电话:021-5359 9639

关于领馆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请看本页上方“联系方式”标签。

广东,福建,广西和海南省居民的签证申请须递交至瑞典驻广州总领事馆

香港居民可咨询瑞典驻香港总领事馆

其它地区居民请向瑞典驻华大使馆递交申请。

陪读居留许可

如果您打算陪同在瑞典留学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侣/或/父母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您应当申请居留许可。 您可以在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居留许可。在您递交完材料以后领馆将可能为您安排电话谈话。在领馆获得所有必要材料后,将把您的申请转交给瑞典移民局。 领馆将通知您申请的结果。如果您获得批准,领馆会在您的护照上贴上居留许可。您不能先行到瑞典并再在那里等待移民局的决定。

所需材料(请注意所有材料均需原件):

如果您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侣在瑞典:

  • 两套填写完毕并签名的申请表。

  • 两张六个月之内的照片。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被拒收,并有可能耽误您的申请进程,更多信息请参看本页右侧照片要求 (英文)

  • 一本有效护照。两张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如果没有护照您也可以先申请,随后送来护照即可。使馆只接受由护照持有者签名的护照(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

  • 结婚公证书(中英文)及其复印件;如果您已在瑞典结婚,请提供瑞典结婚证的复印件两份。如果您曾有过婚史,请提供离婚公证书(中英文)及其复印件。如果您未婚,请提供单身公证书(中英文)及其复印件。

  • 您丈夫/妻子/同居伴侣护照的身份页的复印件两份。

  • 您丈夫/妻子/同居伴侣的税务局发的身份证明personbevis

  • 来自丈夫/妻子/同居伴侣的邀请信以及复印件。

  • 资金担保。您应当出示每月至少3500克朗的资金担保及其复印件。

  • 来自目前雇主的证明信及其复印件。该信应说明您已被批准假期,并有负责人签字及其电话。

  • 申请费

18岁以下的孩子(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瑞典,孩子随同父亲/母亲在瑞典生活)

  • 两套填写完毕并签名的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由小孩的法定抚养人签名。

  • 两张六个月之内的照片。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被拒收,并有可能耽误您的申请进程,更多信息请参看本页右侧照片要求 (英文)

  • 一本有效护照。两张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如果没有护照您也可以先申请,随后送来护照即可。

  • 小孩与父母之间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其复印件。

  • 如果只有一方父母有权接触小孩,则应提供小孩抚养权公证书及其复印件。

  • 父母护照的身份页的复印件两份。

  • 父母(在瑞典)的税务局发的身份证明personbevis复印件两份

  • 如果小孩的父母中有一方留在中国,他/她应提供一封英文信及其复印件。该信须证实其知道小孩申请去瑞典与亲人团聚这件事,并表示同意。

  • 来自生活在瑞典的父母的邀请函及其复印件。

  • 经济担保(每月在瑞典至少2100克朗的生活费)及其复印件。

  • 来自学校的证明信及其复印件。该信应提及学校已批准假期,并有负责人签字及联系电话。

申请费:请查看受理费用一栏。
递交材料时缴付,若拒签,签证费不予退还。
签证费根据每月瑞典克郎和人民币汇率的不同可能有所变动。

如您没有提供以上必需材料,您的申请过程将有可能被延误。如有必要,领馆会通知您补充新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