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签证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3:00-4:00直线电话:021-5359 9639总领馆于节假日闭馆。
关于领馆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请看本页上方“联系方式”标签。
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受理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省居民的申请。
广东,福建,广西和海南省居民的签证申请须递交至瑞典驻广州总领事馆。香港居民可咨询瑞典驻香港总领事馆其它地区居民请向瑞典驻华大使馆递交申请。
如何申请居留许可
您的申请应交到您所生活居住的国家内的瑞典使领馆。您在瑞典的亲属不能为您在瑞典代为申请。
填表时请尽量填全所有问题,特别是提供瑞典关系人在瑞典的正确地址。
如您同永久居住在瑞典的人已经结婚或同居,或准备同与结婚或同居,请按如下程序办理:
当您递交申请表后,我们会安排并通知您到领馆来面谈。如您有任何可证明您与瑞典邀请人关系的文件,如信件,照片等,均可在面谈时带来。
所需材料:
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未婚,且父母居住在瑞典,请按如下程序办理:
您需有证明表明在您父母或父母中的一方移居瑞典之前,您与其共同生活在您的出生国/定居国。
领事馆将对有对话能力的适龄儿童进行面谈。
如您有子女或近亲生活在瑞典,欲前往与之团聚的,请按如下程序办理:
在个别特例中,也有非直系亲属即近亲可有资格以家庭关系申请居留许可的。您需声明在您的近亲移居瑞典之前您就与他/她共同居住,且您的生活非常依赖于他/她,如分开居住,将会非常困难。也就是说,您必须表明在物质上,社会生活上及感情上您都非常依赖于现已居住在瑞典的一方,无法分开。
在个别特例中,难民的亲属或因其它原因被准许避难的人的家属也会被批准得到居留许可,如果他们曾有过非常亲密的关系,即使在他们之前的居住国没有共同居住过。
在您递交申请后,领事馆将安排并通知您进行面谈。
如您计划探亲访友在瑞停留多于90天,如停留半年或一年,但并非长期居留, 请看探亲访友居留许可。
申请费:请查看受理费用一栏。递交材料时缴付,若拒签,申请费不予退还。根据每月瑞典克郎和人民币汇率的不同可能有所变动。
谁决定我的申请:
您的申请将由使/领馆送交瑞典移民局进行审理和决定。申请的决定在使/领馆接到移民局通知后会通知申请人。
在您进入瑞典之前,需得到居留许可并贴入您的护照里。您不能以旅游身份到瑞典并在那里等候决定。
等候决定的时间为多长?
等候决定下来的时间可能会较长。
在您递交申请后,使馆/领馆将安排并通知您进行面谈。面谈后,您的申请会被寄至瑞典移民局,此过程需4个星期左右。移民局会对您的瑞典关系人进行补充询问,可能请之去移民局进行面谈,也可能寄问讯表给之,问讯表应以书面形式回答,然后寄回移民局。
居留许可的有效期:
如您与您的亲属在您以前的出生国或定居国居住在一起,通常移民局会签给您一个永久居留许可(PUT),意味着您可在瑞典住任意长的时间。如您与您的关系人以前没有居住在一起过,但有意在您到达瑞典后就建立家庭住在一起,通常移民局会签给您一个有效期为12个月的许可,有些时候是6个月。这种许可是需要到时候延期的。如你们到时候仍住在一起,您的许可将会被再延长12个月或6个月。
如您处在工作年龄,您将随居留许可自动得到工作许可。
当您连续两年获签有有效期的居留许可且你们的关系仍然完整,您将会拿到永久居留许可。
其他事项:EU 和EEA家属(瑞典公民家属除外)有权在到达瑞典后申请居留许可。如需了解更多,请接洽领事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