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
签证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3:00-4:00
直线电话:021-5359 9639

总领事馆于节假日闭馆,请查询

关于领馆地址,电子邮件等信息,请看本页上方“联系方式”标签。

请注意:

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受理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省居民的申请。

广东,福建,广西和海南省居民的签证申请须递交至瑞典驻广州总领事馆

香港居民可咨询瑞典驻香港总领事馆

其它地区居民请向瑞典驻华大使馆递交申请。

如何申请工作许可

如在瑞典工作,需事先获得工作许可。如果您的工作时间少于三个月,您还必须申请入境签证; 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过三个月,应当在申请工作许可的同时申请居留许可。

瑞典自2008年12月15日起实行新的劳务输入政策,工作许可的申请也有相应的改变。 根据新规定, 某些非劳工短缺领域也有可能获得工作许可。以前须由劳工局(AMS)批准, 而新政规定瑞典雇主有权决定雇佣者。

获批的工作许可最长为两年有效。两年以后可以申请延期两年。 工作许可满四年(即48个月)以后, 有可能获得永久居留。 前两年的工作许可仅限于某一固定雇主的固定工种。 两年以后, 此种工作许可只有工种限制。

更多有关新政的规定请参照瑞典移民局网站。

您可以在瑞典大使馆或您所属领区的总领事馆递交您的工作许可申请。如果有必要,使领馆会通知您面谈。多数申请将被送交瑞典移民局批准。您也可以在移民局的网站上直接递交电子申请。

申请工作许可所需材料:
您需随申请表一起附上如下材料(注意: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 两套填写完整并签名的申请表(表格见本页右侧链接)

  • 两张两寸照片,须为六个月内近照。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被拒收并可能耽误申请进程。

  • 一本有效护照。护照身份页复印件两张。护照需由持有人签名。

  • 由瑞典雇主填写并由当地劳工部门签字的职位提供书"Offer of Employment"。该表格,编号232011,请见本页右侧链接.

此外,您的雇主应该:

  • 在瑞典和欧盟进行过空缺职位的广告招聘

  • 提供给您的就业条件必须符合该职位或行业在瑞典的统一或约定俗成的条件。

  • 给相应的工会就此职位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

您和您的雇主有责任向移民局表明所有条件均已满足。为此,您需填写受雇人员的申请表而您的雇主填写职位提供表。

  • 非中国国籍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其有效中国居留许可。

  • 委托书(见本页右侧pdf文件)

自开公司做雇主的申请人,请按本页右方的链接填写相应表格。如是运动员,艺术家或到瑞典做媬姆的申请人,请登陆移民局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并填写相应表格。

申请赴瑞典进行培训,如果并非在公司/工厂里工作,例如培训在教室内进行,则无需申请工作许可。然而,你需根据在瑞典/申根国停留的长短来选择申请申根签证抑或居住许可。因培训而申请工作许可,无需提供职位提供书"Offer of Employment"。

注意:

如您的家属陪伴您一同去瑞典,请注意有陪同家属专用的表格,见本页右侧链接。

如果您是大学/学院的学生或博士生,您在学习期间工作无需工作许可。


在哪里申请

在线申请
现在可以在瑞典移民局的网站上直接申请工作许可,但自做雇主开公司的除外。申请费须用国际信用卡支付,如VISA卡,万事达卡和美国运通卡。如您没有如上国际卡,请直接到瑞典领事馆递交申请。如您在网上申请,那么您申请的受理时间将大为缩短。

到领事馆申请
您需在计划前往瑞典的日期十周前到总领事馆递交申请。如未能提供如上所述的必需材料,将延误对您申请的决定。如有需要,总领事馆将要求您进一步提供材料。

如果您想获得更多有关因留学申请居留许可的信息, 可与领馆联系, 或登陆移民局网站获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