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
签证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电话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下午3:00-4:00
直线电话:021-5359 9639

总领馆于节假日闭馆.

关于领馆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请看本页上方“联系方式”标签。

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受理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省居民的申请。

广东,福建,广西和海南省居民的签证申请须递交至瑞典驻广州总领事馆

香港居民可咨询瑞典驻香港总领事馆

其它地区居民请向瑞典驻华大使馆递交申请。

旅游签证

持有任何一个申根国颁发的ADS旅游签证,可以根据事先制订好的旅行路线在申根区旅行。ADS签证只颁发给五人以上的旅游团队的成员。签证最长有效期为30天。

有资格接受ADS签证申请的大使馆和总领馆:
该旅游团队的主要目的地国的使领馆(指在其国内停留时间最长的国家)。如果在两国或两国以上境内的停留时间相同,那么应该向第一入境的申根国的使领馆提出申请。

签证申请
ADS 签证必须通过有ADS授权的旅行社申请。申请材料由旅行社指定的专办员直接递交(不接受邮寄申请)。

ADS 授权的旅行社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 团队全部成员包含领队的名单,和护照号码,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要翻译成英文或接受申请国的语言)。

  • 一份详细的旅行日程安排(要翻译成英文或接受申请国的语言),包括:从中国出发的往返航班信息,团队入住旅店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及其在各旅点住宿的起止时间和团队在整个旅程中来往各地之间交通方式的详细信息。

  • 由航空公司提供的经确认的中国-欧洲-中国往返机票预定单(要求附有旅客名单)。

  • 欧洲方面经授权的负责旅行安排的合作伙伴的姓名和详细联络方式。

  • 由欧洲方面经授权的负责旅行安排的合作伙伴提供的确认信,保证向全体团员提供在旅行日程安排中提及的在欧洲境内的食宿、交通。

  • 每一个团员都要提供: 一份填好详尽的短期签证申请表(申根签证申请表格, )和两张两寸近照。(照片要求如下)

  • 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 拍摄时应两眼平视面对前方的照相机;
    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色;
    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且须符合本人实际面貌;
    照片须为免冠,有特别宗教原因者除外。
    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被拒绝受理并因此可能造成签证申请的延误。

  • 每一个团员都要提供: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及两份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护照需至少在签证过期后90天内还有效。护照必须由持有人签字,无签字者将被拒绝受理。

  • 每一个团员都要提供: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的旅行医疗保险,保险需包含在整个申根区的旅行时期(直到离开申根区的欧洲当地时间24:00)。请提供报单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报单必须为打印文本,不接受手写保单)。请注意:于申根国入境时,应随身携带该保单的原件,以备边防检查。如不携带,将有可能被拒绝入境。

  • 每一个团员都要提供:经济担保,如:银行存款证明

  • 每一个团员都要提供:
    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包括:单位地址、电话、传真、公章及签字人的职务和姓名),证明信要说明:
        A 申请人的工作职务
        B 申请人的工资
        C 休假许可
        D 旅行归国后的工作关系确认

补充材料、提示和信息

  • 所有文件都应该要翻译成英文或接受申请国的语言。

  • 中方经授权的旅行社可能还会被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和信息。

  • 个别团员有可能被要求接受面谈。

  • 提供上述材料并不意味着保证能获得签证。

  • 旅行回国后,组团社应收齐所有游客的登机牌和护照送至领馆。

签证费用
请查看受理费用一栏

签证办理所需的时间
签证办理时间通常为10个工作日。签证量的多少也会影响到签证的处理时间,因此建议您尽早申请。

旅行行程的改动
只有按照提交申请时预先制订的旅行计划旅行,签证才有效。如果出于任何非人为控制原因,需要在提交申请之后,出发之前对旅行计划进行任何修改,中方经授权的旅行社有义务立刻通知其申请提交的使馆或总领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只可以对旅行计划进行细小的改动,如团队住宿的旅馆。 在任何情况下,全部队员都要随团旅行,并住宿在同一个旅馆中。不接受对旅行计划的重要基本内容进行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