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

可预约的签证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1:30和13:00-15:15
自2011年9月16日起,可预约的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10.30-11.30和13.00-14.15.

电话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15:00-16:00
直线电话:021-5359 9639


总领馆于节假日闭馆。

关于领馆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请看本页上方“联系方式”标签。

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受理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省居民的申请。

广东,福建,广西和海南省居民的签证申请须递交至挪威驻广州总领事馆

香港居民可咨询芬兰驻香港总领事馆

其它地区居民请向瑞典驻华大使馆递交申请。

探亲访友签证

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颁发的签证可在申根区内自由旅行。申根国包括: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西班牙、法国、希腊、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瑞典、捷克、爱沙尼亚、 匈牙利、拉托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瑞士。申根区的最长停留期限为90天。

如果您不是欧盟国的公民但是因探亲或者访友需要到瑞典,那么您需要一个签证.

从今年6月20号开始申根国的短期签证只能在网上申请,并同时建议申请人在网上预约时间到领事馆来递交材料.


如下所需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按如下顺序排列提交。


• 一张两寸照片。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
- 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 拍摄时应两眼平视面对前方的照相机;
- 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色;
- 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且须符合本人实际面貌;
- 照片须为免冠,有特别宗教原因者除外。
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被拒绝受理,并由此可能造成签证申请的延误。


• 护照或旅行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护照须在签证有效期后90天内仍有效。护照需由持有人签名并最少留有两张空白页,否则将被拒绝受理。护照身份页复印件一张。如申请人非中国公民,还应出示其有效的中国居住证复印件。


• 一份申根国医疗保险担保申请人在申根国期间因急救,医疗,疾病,丧葬和死亡的相关费用。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的旅行医疗保险,保险需包含在整个申根区的旅行时期(直到离开申根区的欧洲当地时间24:00)。请提供报单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报单必须为打印文本,不接受手写保单)。请注意:于申根国入境时,应随身携带该保单的原件,以备边防检查。如不携带,将有可能被拒绝入境。

• 中国公民申请人,请提供户口本原件及所有页复印件。
• 如果申请探亲签证,请提供邀请人和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该公证需经当地外事部门认证。
• 如果申请访友签证,请提供邀请人和申请人朋友关系的原件材料,比如照片,信件,邀请信或其他相关文件。

• 为确保申请人在探亲访友时的经济保障,请提供申请人最近三到六个月的银行明细单。无需存款证明。
• 如邀请人身在瑞典并作为经济担保人,请提供其过去三到六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如邀请人的银行明细单复印件或薪金证明等。所需资金为每天40欧元。
• 如邀请人居住在中国并邀请申请人一同赴瑞典旅行,请出示:
1, 邀请人在中国的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2, 邀请人过去三个月内的固定收入证明,如邀请人的银行明细单复印件或薪金证明等。所需资金为每天40欧元。
3, 如果邀请人支付申请人在申根区的旅行费用请邀请人出示经济签名担保函
4, 在目的地国居留的证明 ( 详细地址)


• 申请人现如有工作,请单位出示证明信原件,该信可为英文书写也可为中文书写附英文翻译件。证明信须用正式公函纸书写,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须包含:申请人雇佣单位的联系信息,证明信签字人的职务,申请人名字,职务,工资数额,已工作年数且申请人已被准假。公司营业执照
• 申请人如已退休,请提供退休金和正常收入证明。
• 申请人如没有工作,请提供其配偶的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结婚公证书并经当地外事部门认证或其它类似相关证明。如果申请人是单身,离异,丧偶,请提供相关证明。
• 如申请人未满18岁,请提供
1, 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 请学校出示英文证明原件,证明申请人被准假及准假的天数。须用有学校名称的正式公函纸书写,相关校/院/系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注明学校地址,电话和传真。
申请人户口复印件。

如申请人未成年并单独或与父母双方中的一位共同旅行,请提供:
1,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旅行的公证书,该公证需经当地外事部门认证。
2, 该家庭成员关系或监护关系的公证书,该公证需经当地外事部门认证。


以下材料无需提供原件并可按任意顺序排列。
• 一份填写详尽的邀请函和调查问卷表( 编号 240011),由瑞方邀请人填写。
• 往返机票订单。建议请不要在您的签证没决定下之前买机票。
• 瑞方邀请人的身份证明即personbevis;我们接受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传真件或从网络的打印件。身份证明可由邀请人在其当地的税务局取得,也可登陆瑞典税务局的网站索取。邀请人须将邀请函与其身份证明发给申请人,由申请人递交至领馆。
• 邀请人的护照复印件。如邀请人非瑞典公民,须提供其护照复印件和有效瑞典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 如有需要,领馆将会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材料。


注意:
申请者须本人前来领馆申请。
请注意,领事馆,可能要求额外的文件或与申请人的面试在合理的情况下。
上述材料齐备并不意味着肯定能得到签证。
签证费,请查看受理费用一栏
递交材料时缴付,若拒签,签证费不予退还。
签证费根据每月瑞典克郎和人民币汇率的不同可能有所变动。
签证受理周期为15天。


如您和您的邀请人是近亲并计划停留多于90天,您可申请长期停留签证(D签证)。具体要求请点击这里。


如果您有特殊情况您可以申请最多为一年的D签证.特殊情况比如说您需要看望您的孩子的时间在半年里超过90天.拥有D签证可以让您在申根国里自由出入. 如需申请D签证请使用D签证表格National visa application form. 这个表格可以在右边的连接里下载,并已探亲访友的流程申请. 如果申请D签证,您需要通过generalkonsulat.shanghai-visum@ foreign.ministry.se联系瑞典总领事馆或者通过电话预订您的访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