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受理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省居民的申请。

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
签证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3:00-4:00
直线电话:021-5359 9639

关于领馆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请看本页上方“联系方式”标签。

广东,福建,广西和海南省居民的签证申请须递交至瑞典驻广州总领事馆

香港居民可咨询瑞典驻香港总领事馆

其它地区居民请向瑞典驻华大使馆递交申请。

商务,会议签证

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颁发的签证可在申根区内自由旅行。申根国包括: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西班牙、法国、希腊、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丹麦、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申根区的最长停留期限为90天。

一.在哪个使领馆办理签证
您应到您主要目的国的驻华使领馆递交申请。 如无法确定哪个国家是主要目的国,那么应去访问时间最长的国家的使领馆。如在各个申根国家的访问时间一样长,那么应到您第一入境国的使领馆递交申请。

二.递交申请
官方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的签证申请须由相应的中国外事机构递交。
普通护照持有者原则上须本人前来申请。

三.所需材料
1. 两套详细填写的申根签证申请表及附表A。

2. 三张两寸近照,其中两张粘于申请表上,另一张随材料上交。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 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 拍摄时应两眼平视面对前方的照相机;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色; 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且须符合本人实际面貌;照片须为免冠,有特别宗教原因者除外。

3. 护照原件,须在签证有效期后三个月仍有效;护照的身份页复印件两张。

4. 瑞典方邀请信原件和瑞典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PRV-Registreringsbevis)
 邀请信应包含如下内容:
-被邀请人的个人信息;
-预计停留期限;
-访问目的和行程安排;
-需签字并注明邀请方公司地址电话传真等。

5. 中方公司或单位的英文派谴函原件和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派谴函应包含如下内容:
-申请者姓名,职务,访问目的,停留时间;
-回国担保;
-用公函纸书写, 相关领导签字,公司盖章并注明地址电话传真等。

6. 经济担保(可在邀请信中或派谴函上说明,或单独出具保函)

7. 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的旅行保险英文原件和复印件。此保险应包含如下内容:
- 急诊医疗及住院费用
- 急救车费用
- 因医疗原因归国的费用等"
注意:该保险应涵盖申请人在申根国内的所有逗留日期。在签证持有人于申根国入境时,应随身携带该保单的原件,以备边防检查。如不携带,将有可能被拒绝入境。

其他材料,要求和提示:

1. 非中国公民申请者请出示有效的中国居住证的复印件;
2. 签证受理周期为10个工作日;
3. 所有材料需用英文或瑞典文书写;
4. 你有可能需出示中方公司营业执照认证件;
5. 领馆有权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材料并进行电话问询;
6. 提供以上材料并不意味一定获得签证。

四.签证受理费
请查看受理费用一栏。
递交材料时缴付,若拒签,签证费不予退还。
签证费根据每月瑞典克郎和人民币汇率的不同可能有所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