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受理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省居民的申请。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签证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3:00-4:00直线电话:021-5359 9639关于领馆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请看本页上方“联系方式”标签。
广东,福建,广西和海南省居民的签证申请须递交至瑞典驻广州总领事馆。香港居民可咨询瑞典驻香港总领事馆其它地区居民请向瑞典驻华大使馆递交申请。
一.在哪个使领馆办理签证您应到您主要目的国的驻华使领馆递交申请。 如无法确定哪个国家是主要目的国,那么应去访问时间最长的国家的使领馆。如在各个申根国家的访问时间一样长,那么应到您第一入境国的使领馆递交申请。
二.递交申请官方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的签证申请须由相应的中国外事机构递交。普通护照持有者原则上须本人前来申请。
三.所需材料1. 两套详细填写的申根签证申请表及附表A。
2. 三张两寸近照,其中两张粘于申请表上,另一张随材料上交。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 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 拍摄时应两眼平视面对前方的照相机;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色; 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且须符合本人实际面貌;照片须为免冠,有特别宗教原因者除外。3. 护照原件,须在签证有效期后三个月仍有效;护照的身份页复印件两张。4. 瑞典方邀请信原件和瑞典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PRV-Registreringsbevis) 邀请信应包含如下内容:-被邀请人的个人信息;-预计停留期限;-访问目的和行程安排;-需签字并注明邀请方公司地址电话传真等。5. 中方公司或单位的英文派谴函原件和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派谴函应包含如下内容:-申请者姓名,职务,访问目的,停留时间;-回国担保;-用公函纸书写, 相关领导签字,公司盖章并注明地址电话传真等。6. 经济担保(可在邀请信中或派谴函上说明,或单独出具保函)7. 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的旅行保险英文原件和复印件。此保险应包含如下内容: - 急诊医疗及住院费用- 急救车费用- 因医疗原因归国的费用等"注意:该保险应涵盖申请人在申根国内的所有逗留日期。在签证持有人于申根国入境时,应随身携带该保单的原件,以备边防检查。如不携带,将有可能被拒绝入境。其他材料,要求和提示:1. 非中国公民申请者请出示有效的中国居住证的复印件;2. 签证受理周期为10个工作日;3. 所有材料需用英文或瑞典文书写;4. 你有可能需出示中方公司营业执照认证件;5. 领馆有权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材料并进行电话问询;6. 提供以上材料并不意味一定获得签证。
四.签证受理费请查看受理费用一栏。递交材料时缴付,若拒签,签证费不予退还。签证费根据每月瑞典克郎和人民币汇率的不同可能有所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