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瑞典驻华使馆签证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瑞典使馆于瑞典和中国公休日闭馆。请登陆瑞典大使馆网站以获得相关信息。)

上海,江苏,安徽和浙江省居民必须在瑞典驻上海总领馆申请。

广东,福建,广西,海南省居民必须在瑞典驻广东总领馆申请。

香港居民必须在瑞典驻香港总领馆申请。

相关文件

申请短期探亲访友签证

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颁发的签证可在申根区内自由旅行。申根区的最长停留期限为90天。

有权使馆或总领馆

申请者必须到其申根区主要目的国的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若无法确定其主要目的国,申请者应到其停留时间最长的申根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申请
; 如果申请者在各个申根国停留时间相同,则应到其第一入境国的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


签证申请

请注意:申请者原则上必须本人来申请。



以下材料均需原件

1. 
两套填写完毕的申根签证申请表

2.
填写完毕的附表D(由申请人填写)

3.
两张六个月之内的近照。
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被拒收,并有可能耽误您的申请进程.

4.  
护照, 在签证到期后至少90天仍有效。使馆只接受由护照持有者签名的护照(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非中国公民需出示有效的中国居留许可。 

5. 
填写完毕的附表E(由邀请方填写)。

6. 
来自单位或学校准假访问瑞典的证明。该证明信也应有签名,加盖公章,并包括电话,传真,雇主或学校的地址。

7.
计划去瑞典探亲的中国公民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以及户口本各页的复印件。如果亲属关系无法在户口中体现,则应提供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8.
资金证明。在瑞典停留的资金标准为370克朗/。申请者或邀请方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9.
购买旅行保险(期限: 在申根区停留的时间;保险金额: 至少三万欧元;内容: 须包含紧急医疗及回国就医的交通费用。)


以下材料无需提供原件:

1.
邀请人的个人登记身份证明(personbevis

2. 
邀请人护照中身份页的复印件或身份证的复印件

3. 
申请人护照中身份页的复印件


其他信息:

1. 
所有材料需用英文或瑞典文书写

2. 
使馆有可能通知您提供其他材料/信息或进行面谈

3.
提供以上材料并不保证获得签证。

4.
签证受理程序约为10个工作日


签证受理费

无论在申根区停留时间长短及入境次数多少,所有申根签证受理费用均为人民币570元
瑞典使馆只接受以银行卡支付申请费用。只有在无法使用银行卡的情况下,才接受现金支付各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