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驻华使馆签证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瑞典使馆于瑞典和中国公休日闭馆。请登陆瑞典大使馆网站以获得相关信息。)上海,江苏,安徽和浙江省居民必须在瑞典驻上海总领馆申请。广东,福建,广西,海南省居民必须在挪威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香港居民必须在瑞典驻香港总领馆申请。
有权使馆或总领馆申请者必须到其申根区主要目的国的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若无法确定其主要目的国,申请者应到其停留时间最长的申根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申请; 如果申请者在各个申根国停留时间相同,则应到其第一入境国的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签证申请官方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通过中国相关部委或一些被授权机构来递交签证申请,普通护照持有者原则上必须亲自来申请。以下材料均需原件1. 两套填写完毕的申根签证申请表.2. 两张六个月之内的近照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被拒收,并有可能耽误您的申请进程.3. 护照, 在签证到期后至少90天仍有效。使馆只接受由护照持有者签名的护照(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非中国公民需出示有效的中国居留许可。4. 瑞方合作公司邀请信应包含预计停留期限,停留目的和行程安排,并且应有签名,电话,传真以及瑞典公司的地址。请注意:必须递交邀请函原件。5. 中方公司或机构的正式介绍信需有签名,加盖公章并注明地址,电话,传真,申请者职务,访问目的及回国担保。请注意:必须递交介绍信原件,并且不能由申请人签名。6. 资金证明。在瑞典停留的资金标准为370克朗/天。既可在邀请信或单位证明信上注明也可单独出具相关证明材料。7. 购买旅行保险(期限: 在申根区停留的时间;保险金额: 至少三万欧元;内容: 须包含紧急医疗及回国就医的交通费用。)以下材料无需提供原件1. 填写完毕的附表A复印件2. 瑞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Registreringsbevis) 3. 申请者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翻译件4. 申请者护照中身份页的复印件其他信息1. 所有材料需用英文或瑞典文书写2. 您有可能被告知出示公司营业执照认证件3. 使馆有可能通知您提供其他材料/信息或进行面谈4. 提供以上材料并不保证获得签证。5. 签证受理程序约为10个工作日
签证受理费无论在申根区停留时间长短及入境次数多少,所有申根签证受理费均为人民币570元。瑞典使馆只接受以银行卡支付申请费用。只有在无法使用银行卡的情况下,才接受现金支付各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