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申请表后,我们会与您安排面谈。面谈之后,我们将把您的申请递交给瑞典移民局。移民局将通知您在瑞典的亲戚进行面谈。最后的决定由瑞典移民局作出。如果您已签署委托书,移民局对您的申请作出决定后,将由他们直接通知您在瑞典的受托人。如果您的申请获得批准,请直接把您的护照拿过来领事馆。.申请时请准备以下材料:如果您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侣在瑞典:
给18岁以下的孩子(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瑞典,孩子随同父亲/母亲定居瑞典)
如果您打算在瑞典与你的孩子或者其他近亲其长期居住
申请探访居留许可附加信息:你可以通过申请居留许可前往瑞典探访关系人。除上述所需申请材料,你还需要提供资金证明(由本人或担保人提供均可)。你还需要提供往返程机票订单或足够购买机票的资金证明。
申请费:18岁以上申请人的申请费为人民币440元,18岁以下申请人为220元。探访居留许可申请费为890元。无论申请同过与否,申请材料和费用均不予退回。如果未能提供以上材料,您的申请过程将有可能被延误。如果必要的话,领事馆有可能通知您补充新的材料。
领事馆强烈建议您在递交申请的同时填写委托书,请参阅右侧说明。
欲获得有关探亲居留申请的更多信息,可与领事馆联系,或登陆移民局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各地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的联系方式:
广东省外国机构服务处签证认证科地址:广州市沙面三街2号,510130电话:(86-20) 81217589, 81218888-2149传真:(86-20) 81216029, 81217763广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地址:南宁市民主路14号,530022电话:(86-771) 5623636传真:(86-771) 5623972, 5629270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地址:福州市华林路97号,350003电话:(86-591) 87808108传真: (86-591) 87838267海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70003电话:(86-898) 65369186传真:(86-898) 65342683*无法下载文件?-〉请勿右击保存-〉请直接点击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