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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许可(家庭团聚)

若计划到瑞典和在瑞典的亲属共同生活,您需要获得居留许可。例如,您已与或计划与拥有瑞典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结婚或同居。这也适用于18岁以下未婚的未成年人。您必须本人来到领事馆递交您的申请。 您进入瑞典之前,护照上必须贴有居留许可。您不能在瑞典等待申请结果。

递交申请表后,我们会与您安排面谈。面谈之后,我们将把您的申请递交给瑞典移民局。移民局将通知您在瑞典的亲戚进行面谈。最后的决定由瑞典移民局作出。如果您已签署委托书,移民局对您的申请作出决定后,将由他们直接通知您在瑞典的受托人。如果您的申请获得批准,请直接把您的护照拿过来领事馆。.

申请时请准备以下材料:

如果您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侣在瑞典:

  • 两套原墨填写完毕并签名的申请表

  • 三张与护照相大小相同的照片。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
     - 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拍摄时应两眼平视,面对前方的照相机。
     - 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
     - 照片尺寸约为长45mm x 宽35mm。
     - 照片须清楚、无污损、无明显像素颗粒。
     - 面部无阴影,无反光,颜色自然。
     - 表情自然,嘴部闭合。
     - 配戴眼镜者,镜框不能遮盖眼睛,镜片不反光。
     - 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切须符合本人实际面貌。
     - 照片须为免冠照,有特别宗教信仰者除外。

  • 一本有效护照。两张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若护照曾换发,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 户口簿各页复印件两份,并于面谈时出示原件。你的户口本中必须显示你最新的婚姻状况。

  • 请提供与瑞典公民的结婚公证,未婚者请提供单身公证(或离婚后未再婚公证)。由于我馆不再对公证书进行外事认证,因此所有公证书只须送省级外事办公室作单认证即可。请递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您丈夫/妻子/同居伴侣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两份。

  • 您丈夫/妻子/同居伴侣由瑞典税务局签发的身份证明 (personbevis)复印件两份。

给18岁以下的孩子(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瑞典,孩子随同父亲/母亲定居瑞典)

  • 两套认真详尽填写并签名的18岁以下申请人申请表

  • 三张与护照相大小相同的照片。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
     - 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拍摄时应两眼平视,面对前方的照相机。
     - 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
     - 照片尺寸约为长45mm x 宽35mm。
     - 照片须清楚、无污损、无明显像素颗粒。
     - 面部无阴影,无反光,颜色自然。
     - 表情自然,嘴部闭合。
     - 配戴眼镜者,镜框不能遮盖眼睛,镜片不反光。
     - 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切须符合本人实际面貌。
     - 照片须为免冠照,有特别宗教信仰者除外。

  • 一本有效护照。两张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若护照曾换发,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 户口簿各页复印件两份,并于面谈时出示原件。

  • 小孩与父母亲属关系公证书(中英文), 经当地省级外事办公室认证后,递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如果只有一方父母有权接触小孩,则应提供小孩抚养权公证书(中英文),经当地省级外事办公室认证后,递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如果小孩的父母中有一方将留在中国,他/她应提供公证书(中英文),表示知道及同意小孩申请去瑞典,经当地省级外事办公室认证后,递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父母(在瑞典)护照的身份页的复印件两份。

  • 父母(在瑞典)的税务局发的身份证明(personbevis)复印件两份

如果您打算在瑞典与你的孩子或者其他近亲其长期居住

  • 两套填写完毕并签名的申请表

  • 两张白底彩色照片约为长45mm x 宽35mm。

  • 一本有效护照。两张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若护照曾换发,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 户口簿各页复印件两份,并于面谈时出示原件。请勿邮寄户口簿原件。

  • 孩子与父母亲属关系公证书,经当地省级外事办公室认证后,递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在瑞典的相关人士护照的身份页复印件两份

  • 在瑞典的相关人士的税务局发的身份证明(personbevis)复印件两份

  • 能够证明您需要在瑞典的家属或亲戚赡养照顾的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探访居留许可附加信息:

你可以通过申请居留许可前往瑞典探访关系人。除上述所需申请材料,你还需要提供资金证明(由本人或担保人提供均可)。你还需要提供往返程机票订单或足够购买机票的资金证明。

申请费:
18岁以上申请人的申请费为人民币440元,18岁以下申请人为220元。探访居留许可申请费为890元。无论申请同过与否,申请材料和费用均不予退回。

如果未能提供以上材料,您的申请过程将有可能被延误。如果必要的话,领事馆有可能通知您补充新的材料。

领事馆强烈建议您在递交申请的同时填写委托书,请参阅右侧说明。

欲获得有关探亲居留申请的更多信息,可与领事馆联系,或登陆移民局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各地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的联系方式:

广东省外国机构服务处签证认证科
地址:广州市沙面三街2号,510130
电话:(86-20) 81217589, 81218888-2149
传真:(86-20) 81216029, 81217763

广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民主路14号,530022
电话:(86-771) 5623636
传真:(86-771) 5623972, 5629270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97号,350003
电话:(86-591) 87808108
传真: (86-591) 87838267

海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70003
电话:(86-898) 65369186
传真:(86-898) 6534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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