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已与或计划与拥有瑞典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结婚或同居,递交申请表后,我们会与您安排面谈。
若您是18岁以下未成年人,未婚且父母是瑞典居民,您需要证明您跟父/母在其移居瑞典前是共同生活的。
若您的子女或近亲现于瑞典居住,除父母子女、夫妻关系以外,特殊情况下,其他关系的亲属亦可能得到居留许可。但是,您需证明在亲属移居瑞典前你们是共同居住的,而且您对其非常依赖,分居将给您带来很多困难。这意味着您在经济、感情或社会交往方面依赖此瑞典亲属。
需要等待多久才可获得申请结果?申请的处理时间可能会长达一年,这取决于您申请的居留许可的类型,当时的申请数量及其他因素。接到您的申请后,我们会尽快与您面谈。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面谈一般安排在申请递交后的4到6周内。您的资料随后会被转交至瑞典移民局作决定。这个过程可能需要4周左右。移民局会安排与您瑞典的亲属面谈,或邮寄问卷调查。
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为多久?若您与您的亲人在中国已经共同居住了很长时间,移民局一般会给予永久性居留许可(PUT)。这意味着您可以在瑞典停留任意长的时间。若您与您的亲人并未在中国共同居住,但计划在瑞典共同生活,移民局一般会给予12个月的居留许可(有时是6个月)。因此当许可期满时,您必须申请延期。若您与您的瑞典亲人仍在一起生活,您的许可会被延期12个月(或6个月)。若您已到达工作年龄,在获得居留许可的同时,也会自动获得工作许可。若您已获得2年的有限居留许可,而您和您的亲人(如夫妻、同居)的关系还存在,则可以获得永久性居留许可。
注意:鉴于大量的邮寄申请均有材料不足之问题,瑞典驻广州总领事馆现不再接受邮寄申请。申请人必须亲自前来递交申请材料。不完整的材料将被退回。因邮寄而造成的材料/证件遗失,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申请材料:如果您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侣在瑞典:
给18岁以下的孩子(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瑞典,孩子随同父亲/母亲定居瑞典)
如果您打算在瑞典与你的孩子或者其他近亲其长期居住
申请探访居留许可附加信息:你可以通过申请居留许可前往瑞典探访关系人。除上述所需申请材料,你还需要提供资金证明(由本人或担保人提供均可)。你还需要提供往返程机票订单或足够购买机票的资金证明。
申请费:18岁以上申请人的申请费为人民币580元,18岁以下申请人为290元。无论申请同过与否,申请材料和费用均不予退回。如果未能提供以上材料,您的申请过程将有可能被延误。如果必要的话,领事馆有可能通知您补充新的材料。
领事馆强烈建议您在递交申请的同时填写委托书,请参阅右侧说明。
欲获得有关探亲居留申请的更多信息,可与领事馆联系,或登陆移民局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以上公证都须经当地省级外事办公室认证。
各地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的联系方式:
广东省外国机构服务处签证认证科地址:广州市沙面三街2号,510130电话:(86-20) 81217589, 81218888-2149传真:(86-20) 81216029, 81217763广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地址:南宁市民主路14号,530022电话:(86-771) 5623636传真:(86-771) 5623972, 5629270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地址:福州市华林路97号,350003电话:(86-591) 87808108传真: (86-591) 87838267海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70003电话:(86-898) 65369186传真:(86-898) 65342683*无法下载文件?-〉请勿右击保存-〉请直接点击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