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工作许可

您须事先获得工作许可才可以在瑞典工作。 如果您的工作时间少于三个月, 您还必须申请入境签证; 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过三个月, 应当在申请工作许可的同时申请居留证。

自2008年12月15日始瑞典实施新的劳务输入政策, 工作许可的申请也有响应的改变. 根据新规定, 某些非劳工短缺领域也有可能获得工作许可. 以前须由劳工局(AMS)批准, 而新政规定瑞典雇主有权决定雇佣者。

获批的工作许可可以是两年或两年以下. 两年以后可以申请延期两年。 工作许可四年(48月)以后, 有可能获得永久居留. 前两年的工作许可仅限于某一固定雇主的固定工种。 两年以后, 此种工作许可只有工种限制。

更多有关新政的规定请参照瑞典移民局网站。

您可以在瑞典大使馆或您所属领区的领事馆递交您的工作许可申请。如果有必要,我们会通知您面谈。多数申请将被送交瑞典移民局批准。您也可以在移民局的网站上直接递交申请。


申请材料(请注意: 所有递交进来的原件申请材料,我们同时需要其复印件):

  • 两份完整填写的申请表。

  • "Offer of Employment" (由瑞典雇主填写)及复印件

  • 三张与护照相大小相同的照片。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
     - 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拍摄时应两眼平视,面对前方的照相机。
     - 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
     - 照片尺寸约为长45mm x 宽35mm。
     - 照片须清楚、无污损、无明显像素颗粒。
     - 面部无阴影,无反光,颜色自然。
     - 表情自然,嘴部闭合。
     - 配戴眼镜者,镜框不能遮盖眼睛,镜片不反光。
     - 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切须符合本人实际面貌。
     - 照片须为免冠照,有特别宗教信仰者除外。

  • 护照及其身份页复印件两张。

  • 若您就职于中国公司或学术机构,请附上英文介绍信及其复印件。该信应以公函撰写,说明您在该机构的职位,由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其联系地址、电话。

  • 两套户口簿复印件(须包含户口簿全部内容)。请携带您的户口簿原件前来参加面谈。

  • 您的学历和/或工作经验的英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如有职业资格证,请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公证书及其复印件。此公证书必须经由当地省政府外事办公室认证。

  • 申请费,1720RMB。

无论申请结果如何,申请费与申请资料均不予退还。

您应当在去瑞典至少10周前将您的申请递交到领事馆。如果您没有提供以上必要材料,您的申请过程有可能被延误。如果有必要的话,领事馆有可能通知您补充新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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