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2月15日始瑞典实施新的劳务输入政策, 工作许可的申请也有响应的改变. 根据新规定, 某些非劳工短缺领域也有可能获得工作许可. 以前须由劳工局(AMS)批准, 而新政规定瑞典雇主有权决定雇佣者。
获批的工作许可可以是两年或两年以下. 两年以后可以申请延期两年。 工作许可四年(48月)以后, 有可能获得永久居留. 前两年的工作许可仅限于某一固定雇主的固定工种。 两年以后, 此种工作许可只有工种限制。
更多有关新政的规定请参照瑞典移民局网站。
您可以在瑞典大使馆或您所属领区的领事馆递交您的工作许可申请。如果有必要,我们会通知您面谈。多数申请将被送交瑞典移民局批准。您也可以在移民局的网站上直接递交申请。
申请材料(请注意: 所有递交进来的原件申请材料,我们同时需要其复印件):
无论申请结果如何,申请费与申请资料均不予退还。
您应当在去瑞典至少10周前将您的申请递交到领事馆。如果您没有提供以上必要材料,您的申请过程有可能被延误。如果有必要的话,领事馆有可能通知您补充新的材料。
无法下载申请表?-〉请勿右击保存-〉请直接点击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