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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签证申请表
附表D
附表E(英文)
总领事馆
瑞典驻广州总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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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探亲访友签证
申请人需亲自前来申请签证。您需要支付申请费。无论申请成功与否,申请费及申请材料将不予退还。 请准备以下材料:
一套完整填写的申请表(加附表D、E)及彩照两张与护照相大小相同的照片。
两张。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
- 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拍摄时应两眼平视,面对前方的照相机。
- 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
- 照片尺寸约为长45mm x 宽35mm。
- 照片须清楚、无污损、无明显像素颗粒。
- 面部无阴影,无反光,颜色自然。
- 表情自然,嘴部闭合。
- 配戴眼镜者,镜框不能遮盖眼睛,镜片不反光。
- 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切须符合本人实际面貌。
- 照片须为免冠照,有特别宗教信仰者除外。
护照,并应在申请的签证效期后三个月内仍然有效。护照身份页复印件一张。
邀请信表 (
Referentbilaga-Bilaga E
)。由邀请人用瑞典文或英文填写。邀请人需从瑞典移民局领取此表或从网页下载(
www.migrationsverket.se
)。
经济担保。担保方要出示其银行存款证明。
境外旅行保险英文证明及其复印件。保额应达到3万欧元(或人民币30万元)或以上。保险有效期应包含申请人在申根区内的全部逗留时间,并在整个申根区内有效。
亦可由保险公司出具已购买此项保险的书面英文证明。书面证明应有如下内容:
"申请人已有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的旅行保险, 此保险在整个申根区内有效,且保证在发生下列情况时,被保险人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 急诊医疗及住院费用
- 急救车费用
- 因医疗原因归国的费用等"
签证持有人于申根国入境时,应随身带有该保单原件或书面声明的复印件,以备入境检查。
邀请人护照复印件(若邀请人为在瑞典居住的外国人,则还需提供长期居住签证的复印件。
邀请人身份证明(Personbevis, 由瑞典税务局签发)的复印件(须在三个月内出具的)。
计划去瑞典探亲的中国公民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以及户口本各页的复印件。如果亲属关系无法在户口中体现,则应提供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半年内有效)。
外国人需提供在华长期居住或工作证件。
如申请人有工作,需由工作机构提供同意其前去瑞典探亲访友的英文证明原件。该证明应以公函纸撰写,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学生需出示学校英文证明信,内容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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