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探亲访友签证

申请人需亲自前来申请签证。您需要支付申请费。无论申请成功与否,申请费及申请材料将不予退还。 请准备以下材料:
  • 一套完整填写的申请表(加附表D、E)及彩照两张与护照相大小相同的照片。

  • 两张。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
     - 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拍摄时应两眼平视,面对前方的照相机。
     - 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
     - 照片尺寸约为长45mm x 宽35mm。
     - 照片须清楚、无污损、无明显像素颗粒。
     - 面部无阴影,无反光,颜色自然。
     - 表情自然,嘴部闭合。
     - 配戴眼镜者,镜框不能遮盖眼睛,镜片不反光。
     - 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切须符合本人实际面貌。
     - 照片须为免冠照,有特别宗教信仰者除外。

  • 护照,并应在申请的签证效期后三个月内仍然有效。护照身份页复印件一张。

  • 邀请信表 (Referentbilaga-Bilaga E)。由邀请人用瑞典文填写。邀请人需从瑞典移民局领取此表或从网页下载(www.migrationsverket.se)。

  • 经济担保。担保方要出示其银行存款证明。

  • 境外旅行保险英文证明及其复印件。保额应达到3万欧元(或人民币30万元)或以上。保险有效期应包含申请人在申根区内的全部逗留时间,并在整个申根区内有效。

    亦可由保险公司出具已购买此项保险的书面英文证明。书面证明应有如下内容:
            "申请人已有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的旅行保险, 此保险在整个申根区内有效,且保证在发生下列情况时,被保险人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 急诊医疗及住院费用
           - 急救车费用
           - 因医疗原因归国的费用等"

    签证持有人于申根国入境时,应随身带有该保单原件或书面声明的复印件,以备入境检查。

  • 邀请人护照复印件(若邀请人为在瑞典居住的外国人,则还需提供长期居住签证的复印件。

  • 邀请人身份证明(Personbevis, 由瑞典税务局签发)的复印件(须在三个月内出具的)。

  • 中国公民探亲需提供与邀请人亲属关系公证书(半年内有效)

  • 户口本正本及各页复印件。

  • 外国人需提供在华长期居住或工作证件。

  • 如申请人有工作,需由工作机构提供同意其前去瑞典探亲访友的英文证明原件。该证明应以公函纸撰写,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学生需出示学校英文证明信,内容同上。

    注:以上公证都须经当地省级外事办公室认证。

  • 无法下载申请表?
    -〉请勿右击保存
    -〉请直接点击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