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完整填写的短期商务签证申请表两套(含附表A)。
2. 三张与护照相大小相同的照片。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 - 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拍摄时应两眼平视,面对前方的照相机。 - 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 - 照片尺寸约为长45mm x 宽35mm。 - 照片须清楚、无污损、无明显像素颗粒。 - 面部无阴影,无反光,颜色自然。 - 表情自然,嘴部闭合。 - 配戴眼镜者,镜框不能遮盖眼睛,镜片不反光。 - 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切须符合本人实际面貌。 - 照片须为免冠照,有特别宗教信仰者除外。3. 护照,并应在申请的签证效期后三个月内仍然有效。
4. 护照复印件两张。(注:若申请人护照签发地不在本领馆辖下的广东,广西,海南和福建四省,须提供暂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暂住证必须是在至少三个月以前办理的)5. 其他国家公民若要在我馆申请入境签证,须提供有效的中国居留或工作许可。6. 普通护照持有者须提供中方公司或驻华代表处的英文派遣信原件。派遣信应以公函撰写并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职位和姓名,访问目的及停留时间 --回国担保 --公司负责人签字,公司盖章,注明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注:持因公普通,公务或外交护照者,必须由所属外事办公室递交照会和申请,个人不得办理。)7. 中方公司或驻华代表处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8. 瑞方公司邀请信原件。用公函撰写并由负责人签字,包括申请人的访瑞目的,停留期限和具体日程安排(时间、地点、活动及联系人)。9. 瑞方营业执照复印件(Bolagsverket发出的Registreringsbevis)。10. 经济担保(在邀请信或派遣信中有一方须注明此次旅行的费用承担)。11. 境外旅行保险英文证明及其复印件。保额应达到3万欧元(或人民币30万元)或以上。保险有效期应包含申请人在申根区内的全部逗留时间,并在整个申根区内有效。亦可由保险公司出具已购买此项保险的书面英文证明。书面证明应有如下内容: "申请人已有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的旅行保险, 此保险在整个申根区内有效,且保证在发生下列情况时,被保险人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 急诊医疗及住院费用 - 急救车费用 - 因医疗原因归国的费用等"签证持有人于申根国入境时,应随身带有该保单原件或书面声明的复印件,以备入境检查。*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