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驻华使馆签证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瑞典使馆于瑞典和中国公休日闭馆。请登陆瑞典大使馆网站以获得相关信息。)上海,江苏,安徽和浙江省居民必须在瑞典驻上海总领馆申请。广东,福建,广西,海南省居民必须在瑞典驻广东总领馆申请。香港居民必须在瑞典驻香港总领馆申请。
您须事先获得工作许可才可以在瑞典工作. 如果您的工作时间少于三个月, 您还必须申请入境签证; 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过三个月, 应当在申请工作许可的同时申请居留证. 自2008年12月15日始瑞典实施新的劳务输入政策, 工作许可的申请也有响应的改变. 根据新规定, 某些非劳工短缺领域也有可能获得工作许可. 以前须由劳工局(AMS)批准, 而新政规定瑞典雇主有权决定雇佣者。
获批的工作许可可以是两年或两年以下. 两年以后可以申请延期两年。 工作许可四年(48月)以后, 有可能获得永久居留. 前两年的工作许可仅限于某一固定雇主的固定工种。 两年以后, 此种工作许可只有工种限制。
更多有关新政的规定请参照瑞典移民局网站。
您可以在瑞典大使馆或您所属领区的领事馆递交您的工作许可申请。如果有必要,使领馆会通知您面谈。多数申请将被送交瑞典移民局批准。您也可以在移民局的网站上直接递交申请。申请材料(请注意: 所有递交进来的原件申请材料,我们同时需要其复印件):
您应当在去瑞典之日至少十周前将您的申请递交到使馆。如果您没有提供以上必要材料,您的申请过程将有可能被延误。如果必要的话,大使馆有可能通知您补充新的材料
如果您想获得有关工作许可申请的更多信息,可与大使馆联系,或登陆移民局网站获取相关信息。